摘要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监察调查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其在理论基础、实践载体及现实保障方面与庭审实质化要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契合基点。由于监察调查在实践中囿于取证方式相对固化、取证过程相对封闭、证据转化相对缺位、证明标准相对单一等因素,导致监察调查取证规则与庭审实质化要求之间仍存在诸多不相宜之处。应当以庭审实质化要求指引监察调查取证,完善反向制衡与引导调查规则、证据合法性调查规则、证据补强调查规则、权利救济调查规则。
-
单位成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