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存在不当设置、管理方式不合理等诸多问题,都市法在传统行政法的基础上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模式建构提供了新视角。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现行制度大致分四种情况,即央地立法分权、区分大小、区分管理主体、区分广告与招牌,存在模式选择不区分户外广告类型、缺乏模式选择标准等问题。都市法要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模式应考虑央地立法权限划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政府管理的经济成本、公民景观权利保护等因素。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区分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针对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空间资源与设置地点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选择许可、备案、自主管理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