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对地方官员实施有效激励,促使其致力于实现国家和地区的良善治理,是当前在应对"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过程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重要问题。从政策制定的预期看,容错机制被寄希望于释放激励效能,鼓励官员以更积极的态度参与公共事务治理。但是,容错机制本身与其激励效果之间并不存在直线性的对应关系。容错机制能否得以应用并释放出相应的激励效能,同"容错"与"问责"之间能否实现合理均衡、容错政策本身的清晰度和程序的规范度、上级部门对裁定结果的认可态度、主政者的理解认知及政策标准的合理拿捏等因素密切相关。虽然容错机制确有必要,但终究是补救措施。因此,应尽可能减少容错机制的使用频率。在减少失误的情况下同步推进容错,才能更好激发激励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