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行使查阅权会有相关要件的限制,正当目的就是其中之一,直接关系到权利能否实现。各国公司法都较为关注正当目的及其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对于正当目的的认定要考量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要与股东自身的利益有关;二是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要有合理怀疑。对于股东的举证责任分配可以在现有原则的基础上增加股东说明查阅目的与查阅内容之间联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