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1年12月17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我区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设置、提名、评审、奖励等各项工作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