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三治结合”是我国乡村治理的新体系,其中法治扮演着核心角色。法治不仅具备规范、赋权、控权和保权的多重功能,还对自治和德治有积极的推动和强化作用。在“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乡村建设必须加强对乡村经济、社会权益和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通过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提升村民自治主体的法治意识,实现法治和村民自治的有机融合;加强乡村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培育守法的道德追求,能够增强乡村法治的道德底蕴,并推动乡村治理向着更加规范、公正和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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