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已复用”:汉代罪吏复叙研究

作者:苑苑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1-8.
DOI:10.13763/j.cnki.jhebnu.psse.20230719.001

摘要

汉代废除肉刑、徒刑有期,加之察举、征辟制度建立,大量官吏因罪去官后得以复叙。尤其在军事、外交、治剧等要务中,随着需求增加,相关罪吏不仅直接被召拜要职,甚至可能因其才能受到包庇。这些获召拜的罪吏在西汉与匈奴的酣战中发挥出重大作用。相反当需求降低时,统治者对相关人才的重视减弱,甚至加以提防,遑论复叙。这也是东汉治羌不利的原因之一。因为汉代复叙尚无定制,与一般仕进无异,各级统治者为了追求治绩,反复叙用酷吏等,也使罪吏有恃无恐,屡复屡犯,造成复叙的轻滥。复叙无定法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仕进制度的败坏,罪吏当复不得复、不当复而复的现象较为严重。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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