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大务实地规划了我国未来的发展及保障要务,在保障方面特别强调党的“自我革命”和“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治理方略,并明确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国家治理目标。财会监督作为资金核算反映基本业务的监督,在二十大规划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与核心、根本监督作用。财政部门作为财会监督的主管部门,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按党的二十大规划的发展方向,以事前、事中、事后的细分环节监督为载体,按现有业务制度要求强化监督,建立协同党内监督的机制,助力形成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贯通协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