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法典奉行权利本位,既要符合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传统,又要能满足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权利本位下的民法典要体现民法典伦理基础的实质性范畴,民法典的权利本位影响着民法典体系化的结构性范畴。民法典的形式结构是民法发展的必然结果,其逻辑主线、编纂体例和构建方法的选取始终与民事权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可能偏离权利本位的要求。民法典是体系化的法律规范,需要围绕固定的逻辑主线,采用一定的编纂体例和构建方法,从而形成民法典的形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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