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社会背景下大科技公司正迅速成为美国的权力参与者。美国政府新一轮的反垄断受到法律变革、政府监管和知识界参与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反垄断法已经难以适应科技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经济权力。信息权力、数据权力、算法权力等是私权力崛起的核心问题。脸书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使脸书完成了国家体系之外的一套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超国家效力范围的闭环运行系统。在数字时代,科技公司在数字社会中的法律地位需要被重新定义,法律界势必要迎接这一变革并为此做好法律理论和政策上的准备。大科技公司的崛起是数字社会面临的最重大的社会变革。反垄断法并不能解决私权力带来的挑战。需要在法哲学和法律思想、宪法秩序、实证研究和立法改革等方面推动综合法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