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障被遗弃海员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对被遗弃海员的财务担保机制,通过对《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及其2014年修正案中被遗弃海员财务担保的规定进行分析,梳理公约对成员国的要求,结合我国履约现状和操作实践,发现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并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改进:从法律层面对财务担保机制进行规定,包括在我国立法中增加"被遗弃海员"的概念,在法律法规中增加对被遗弃海员财务担保的规定及扩展财务担保的形式;完善现有操作机制,包括建立合理的担保机制及被遗弃海员索赔的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