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抽检结果准确可靠,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本实验室参加了2021年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能力验证。采用人员比对,2名检验员同时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2016)对同一质控样品进行检验。结果表明,2名检验员检验结果基本一致,最终大肠菌群结果报告为3 600 CFU/mL,|Z|<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