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王某某有五个子女,分别为原告王某二、王某三、王某四、王某五、被告王某一。王某二赡养马某某到2000年,后王某某由被告王某一赡养,直到2009年7月王某某去世。办理王某某丧葬事宜时,原告王某二、被告王某一各拿出7000元,原告王某三、王某四、王某五各拿出3000元。1998年,被告所在的村分地时,村里按被告户五口人给被告家分的地,五口人分别是王某某、被告王某以及被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