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数据驱动已成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主导形式。教育数据治理作为一个具有跨学科解释力的核心概念,体现了数据治理与教育治理在手段与目的上、数据驱动与教育自发在治理理念上的交融。教育数据治理离不开伦理道德的观照与润泽,其内蕴的道德合理性和伦理价值,促使伦理治理成为必需。为建立教育数据治理的伦理秩序,制度与德性是两个不可缺少的伦理向度。其中,制度伦理是指对社会规范和运行规则的伦理反思和要求,体现为对教育数据治理相关制度建设的规约;德性伦理是指主体对自身的生存意义、精神归属、处世方式的反思和体认,体现为教育数据治理主体的精神品质和道德境界;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教育数据治理的伦理向度。在推进教育数据治理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数据收集阶段的伦理嵌入、数据分析阶段的伦理调适和教育决策阶段的伦理评估等伦理路径,积极应对数据采集、算法应用、决策制定中潜在的伦理风险,以促进和谐治理的伦理秩序之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