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不仅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还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及中国经济与国际市场的逐渐接轨,我国现行的沙门氏菌限量标准已不能满足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求,且不利于增强我国食品的进出口贸易竞争力。本文总结了中国和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Microbiological Specializations on Food,ICMSF)、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欧盟(European Union,EU)、美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亚的食品卫生标准中沙门氏菌限量标准的异同,以期为我国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沙门氏菌限量标准提供借鉴。

  • 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