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发展的立法保障是大湾区法治建设的有机部分。当前,区域发展的立法保障以软法引导为主,硬法保障为次。但是,软法作用有限,硬法规则欠缺,合作立法滞后。究其原因在于,立法价值认知失当,上位立法依据缺乏,立法前期准备不足。为了保障大湾区公共文化服务依法高质量发展,建议采取硬法和软法混合治理的路径,解释宪法,出台专门纲要,明晰区域发展的核心规则,推进硬法和软法的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