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闻聚合平台主要通过深度链接、爬虫抓取以及重新整合的方式完成内容更新,但对于内容创作者与传统媒体而言,深度链接明显侵犯了其新闻传播权,因此需要对新闻聚合平台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规制。但由于目前我国在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规范上对深度链接等技术的侵权性定义不明确,所以新闻聚合平台往往在实践中利用"避风港"原则抗辩其侵权行为。当然,新闻聚合平台作为一种融合媒体,的确满足了用户的阅览需求,也是媒体发展的趋势体现,因此对新闻聚合平台的著作权侵权进行规制,事实上也是为了规范此类融合媒体的业务流程,保护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内容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让新闻的核心价值在现代技术发展背景下依旧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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