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急征用作为特殊状态下国家紧急资源配置方式,一方面能够发挥集权、高效应对紧急状况,迅速扭转失衡社会状态以复常态的功能,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利维坦式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风险。应急征用具有国家紧急权与人权克减的正当性基础,但窘迫的行政实践逼迫反思应急征用立法中暴露的缺陷。当前应急征用法制征用主体不明、征用程序缺失、补偿标准模糊且救济渠道不畅通。为提升应急征用质量,有必要搭建应急征用合理、周延法律体系:以混合立法改进立法拿来主义与专门性立法缺位现状;修缮执法权限下放及应急征用程序与补偿程序所存漏洞;纳入行政调解拓宽司法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