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基于建设世界新秩序和美苏争霸的需要,美国首先为日本提供法治援助。随着全球战略的推进,美国逐步将对外法治援助的范围扩大到亚非拉第三世界。苏东解体后,又扩展到曾属于社会主义阵营的中东欧和前苏联转型国家。基于特定时空外交战略目标、利益和资源的不同,美国从"立法—司法—法律教育"当中选取其一作为援助的重点,由此形成了不同的援助策略。不同策略的效果有所不同:立法援助效果较好,司法援助效果有限,法律教育援助效果甚微。

  • 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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