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工友》编辑部:2018年1月,我入职某茶具公司时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有为我缴纳社保费,我在多次跟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于2019年1月初未打招呼就离开公司,公司在联系不上我的情况下对我作了自动离职处理。我认为我并非自动离职,而是因为公司没有依法为我缴社保费才导致我离职的,公司存在过错,应当依法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当我提出该要求时结果被拒绝。请问,我还有权主张经济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