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教规范[2018]18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精神,优化我省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教育厅编制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