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12月18日,山西省政府对《山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出批复,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省水利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规划》的批复,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法律依据,也指明了今后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