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出具执行证书的债务核查阶段,如果债务人明确提出异议,公证机构应该如何处理,是比较考验公证机构功力的地方。债务核查的本意是对债务人是否履行了债务或者履行多少债务进行核查和确认,但我们发现,在实践中,债务人明确提出异议的,在很大比例上并不是针对债务履行本身,而是涉及到债权文书是否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债权文书之外的其他法律关系以及其他债务人认为可以推翻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予出具执行证书的情况。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