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相对有限,仅靠政府投资难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引进多元化的资金与模式。慈善信托可以将社会资源导入生态环境系统,促进环境的保护与改善。文章分析了生态环境慈善信托在我国的应用价值,指出发展生态环境慈善信托,有利于弥补政府投入的有限、克服财政投资者的角色混乱、促进生态环境的长期治理与维护。提出应为委托人提供物质上的减免税优惠和精神上的慈善荣誉与嘉奖,适当提高受托人报酬,将受托慈善信托业务状况与其评级挂钩,推行年度最低受托量和受托人资格红黄牌制度,要求公募型慈善信托强制设置信托监察人、私募型慈善信托可选择设置信托监察人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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