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域外立法对于家庭暴力主体的界定呈现出以亲缘关系为基本范畴,重视共同生活事实的特点。同时,"共同生活事实"这一因素在家庭暴力主体范围界定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并由此决定了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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