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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主体范畴的域外法律观察
作者:郝佳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2016, (19): 263-265.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7.129
比较法
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
摘要
域外立法对于家庭暴力主体的界定呈现出以亲缘关系为基本范畴,重视共同生活事实的特点。同时,"共同生活事实"这一因素在家庭暴力主体范围界定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并由此决定了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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