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教育改革,迫切需要新式教育之师资,清廷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次年,山东省巡抚周馥通令各府治、县治开办初级师范学堂、师范传习所。泰安府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将原试院改建为初级师范学堂,学制五年;在泰安府官立中学堂内开办师范传习所,学制10个月。泰安县之初级师范学堂与师范传习所则附设于泰安县高等小学堂内。

  • 单位
    泰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