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孟子关于“利”的道德观建立在其“性善论”思想上,主要观点有统治阶级应去利怀义、平民阶级应先利后义两个方面。商鞅关于“利”的道德观与其法治思想密切相关,可归结为三点:一是求利是民之性,二是君主应操名利之柄,三是为天下利。二人关于“私利”的观点,孟子是否定,商鞅是肯定;关于“公利”的观点又是殊途同归,最终都是为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却选择了“德治”和“法治”两条道路;评价二人关于“利”的道德观既不能抹杀掉其积极意义,又要看到其消极意义,这样才能为建立当下的道德体系做出有益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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