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赣府发[2018]24号2018年8月3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