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第一顺位且最为彻底的救济制度,但是,司法实践反映出该制度在运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能的情形五花八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应得利益定性混乱且支付标准不统一,以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裁决和判决强制执行困难。为确保该制度的救济实效,亟需通过立法调整和司法解释限制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能的情形,统一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应得利益的性质和支付标准,肯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裁决和判决的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