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清中外条约关系与朝贡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国际秩序。后者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天下共主"观念,却在某种意义上是名实难副的虚幻构想,前者以国家主权概念和国际法原理为基石,却是作了调整的失衡的国际规范;后者旨在建立"守在四夷"的自卫架构,前者孜孜以求的是实际权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后者的不平等主要反映在交往形式上,将中外关系纳入到唯我独尊的天朝礼制之中,前者对中国实施"准统治权",体现了主权损害的实质内涵;后者践履"不治""字小"的王道德行,前者充斥"武力""凌弱"的霸道暴举。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国际秩序模式,其所秉具的内涵和特征,包含着种种复杂的成份和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