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26条规定了出版物交存制度,首次以法律形式将该项制度确立下来。但由于该条规定较为原则,且现行相关立法不能与该规定实现良好衔接,影响了出版物交存制度的有效实施。鉴于此,建议通过制定配套行政法规,专章规定该项制度,并修订相关立法,实现出版物交存制度的立法完善,确保公共图书馆文献收集职能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