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学科的性质来说,法理学的理论性较强,但法学教育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使得法理学不可能脱离实践而发展,因而在法理学教学过程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就要求在教学理念、目的和教学方法上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