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年来,在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保护范围内修建别墅,进行非法开矿、开垦等现象频繁出现且社会影响恶劣,如秦岭北麓西安段违建别墅案、甘肃省破坏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案等,均被公开查处通报。现行《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定罪处罚。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二条在该罪后增加了在自然保护区非法开发建设的犯罪,并设定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