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孔府档案》在形成、流转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同的文书形态,这些文书形态可作为考察明代孔府日常文书制作、行政事务处理实态的切入点。明代《孔府档案》中的文书形态有草稿、定稿、正本、存本、副本及抄件,不同文书形态的形制、内容、施用对象有一定差别,其认定要件也各不相同。厘清档案中的文书形态,既能方便对其进行整理,亦能有利于判定其史料价值及各方面的利用。此认定方法具有共通性,同时适用于对其他档案的文书形态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