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合同中的版权条款,在实践中存在诸多热议并被称为霸王条款。一方面,非完全竞争性市场扭曲了合同自愿原则;另一方面,相关版权条款的效力在公平、正义、自由等诸多法律原则中沉浮,其不确定性亟需厘定。为此,在制度层面明确版权法中的合同正义原则,实为对《民法典》中合同自由的矫正机制;在规则层面明确版权归属与版权许可范围及类型、增设版权撤销权等内容,则为对版权合同条款的立法完善;在实践运行层面设立规制平台的特殊机制、引入版权公益诉讼,更能全方位、多角度地兼顾平台与用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