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在《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施行后,国务院明确将项目环评审批纳入到行政许可的事项当中,据此环评审批工作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当下有些地方开展环评许可工作,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有差距。为提升环评许可的质量,必须全面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项法律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开和公正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监督原则等。建议生态环境部有效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工作,使该法与《行政许可法》有机衔接,以满足新形势下建设法治政府、全面依法行政、建设美丽中国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