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办垦[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热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进一步规范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质量,我部在及时组织修订《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垦[2008]77号)的基础上,制订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