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道德风险,需要依赖股权激励和强化监管两大机制。文章将建立一个新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股权激励和强化监管两种机制的作用效果。研究表明:(1)股权激励对提升代理人工作积极性有较好作用,但在消除道德风险上收效甚微;(2)强化监管虽然能够较好地降低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但是容易打击管理层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带来新的问题;(3)如果企业希望在保障代理人积极性的前提下,消除部分道德风险,可以使用股权激励;(4)强化监管一般是在企业的道德风险比较严重,需要大幅降低的时候使用;(5)股权激励和强化监管应该配合使用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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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外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