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236—2006《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对屏蔽门的噪声限值及其测试方法作出规定,这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其规定的"噪声目标峰值小于等于70dB(A)"的判定合格标准却值得商榷,因为它与人耳对声压起伏变化的辨别不相适应。对屏蔽门而言,其要求过高,不切合实际。应明确为:噪声目标有效声压级小于等于70dB(A)。此外,对屏蔽门噪声的试验方法亦有必要给予充实、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