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等地近年来兴起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一方面在农村基层巩固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另一方面契合了规模化种植和社会化生产的需要,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兴起体现了变革生产关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当代中国制度变迁的一般规律,同时也揭示了这一规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环境下的具体实现形式。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兴起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实现邓小平所说的“第二个飞跃”开创了一条重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