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要有助于此种学习方式的形成。因此,语文课堂上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领悟文本内容,培养学生对语言的理解和感悟能力,加强学生对语言文字的运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