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公益诉讼制度至今,公益诉讼实践发展发生巨大变化。就案件类型而言,由原来的侵害众多消费者利益、损害环境两类到如今的十几类,进而形成了“4+N”案件类型格局。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最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也成为中国司法制度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已经提上议事日程。笔者认为,对于公益诉讼专门立法问题应当从四个方面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