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的责任承担

作者:朱程斌; 曹文兵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35): 66-69.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35.023

摘要

<正>【裁判要旨】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劳动者社会保险不合法。案外人替目标公司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因此不能获得工伤待遇的,目标公司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