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发展矛盾突出,面临衰败空心化、保护规划错位、发展不足、过度开发等深层次困境。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地方立法存在传统村落概念狭窄、保护与发展目标缺失、保护与发展原则失衡、保护与发展模式利益偏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缺失等矛盾问题。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地方立法应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理念,在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保护与发展范围整体化、保护与发展目标系统化、保护与发展原则平衡化、保护与发展模式可持续性等方面创新,维持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实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推进其社会结构与功能的完善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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