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则的必然结果,基于生存利益与交易安全两个维度的考量可以发现,赋予购房者超级优先顺位的做法具有一定的法理依据。为实现购房者权益保护的系统性,可以分为现房交易与期房交易两种状态下的保护逻辑。在现房交易下要严格界定具有优先顺位购房者的范围,并合理准用管理人的撤销权;在期房交易下可以通过存续式重整的方式进行,对表决机制做出特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