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同意后部门发布文件是一种常见的文件形式,但在实践中对其效力有不同的认识。政府同意是基于政府内部的监督管理关系,政府同意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过程性行为;而文件发布属于要式行政行为,文件的署名、盖章都表明了文件的地位和等级。因此,基于行政行为基本理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同意后部门发布的文件,应当属于部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