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融合有利于加快制造业升级,推动中国由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本文基于生产性服务业分类新标准(2015),运用灰色GM(1,N)模型,对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同融合程度进行测算,并对其决定因素进行计量检验。研究结果表明,产业创新能力与环境规制显著地促进了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同融合,交易成本与税收竞争对二者的协同融合具有抑制效应。环境规制主要通过制造业集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同融合,而产业创新能力能够通过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两个层面的集聚影响二者的协同融合。产业创新能力与环境规制对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融合的影响周期比较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效果在减弱,税收竞争与交易成本影响效应持续的时间相对较短。最后对促进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融合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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