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动因包括: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尊重被告人诉讼权利,提高司法效率;保障被告人正当利益,彰显司法公正。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控诉原则、起诉法定原则和被告人出庭权的可放弃性及其可限制性。检视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应注意其中的权利救济、代理权限和证据标准问题。对此,应在明确立法动因、理论基础等制度构建前提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