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性程序。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功能的充分发挥,既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亦能激发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自觉性,更能平衡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可以通过树立程序优先的观念、确立规范权力的理念、明确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标准、保证公众有效有序参与等方面消解可能的负效应,从而满足规范性评价和正当性评价双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