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市场法》中的“守门人”制度突破了以往欧盟反垄断规则的限制,以事前监管模式为主,采用了定性定量标准相结合的模式,设定了全新的反垄断分析路径。如今的“守门人”制度尚存在定量标准有瑕疵、标准间关联性不强、义务规定不成体系等问题。我国可借鉴《数字市场法》中的“守门人”制度,强化平台事前监管、定性定量指标结合、更新反垄断分析规则。